真實案例

裝監視器控制 女判賠前夫

自由時報 2010/03/08

〔記者林嘉東/基隆報導〕魏姓女子以先生常外宿未歸,向法院訴請履行同居義務,引起其夫不滿,以太太出國期間,在家裝視訊設備,要他定時報到,每天僅留台幣100元生活費給他,反訴請離婚,基隆地院不僅判准2人離婚,魏女還要賠償前夫1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。

訴離獲准 男方獲賠10萬元精神損害

魏女主張,88年間起先生常不歸,最長曾離家10個月,90年間,她攜子與先生一起辦理移民加拿大,起初先生還有飛到加拿大與她履行同居,95年開始藉故不來加拿大,她取得加拿大公民後返台,96年5月起開始離家未歸,她多次請求先生返家都遭拒絕。

其夫則說,太太攜子至加拿大居住期間,把他的身分證、駕照、護照取走;月初就把他的薪水提領一空,每天僅100元生活費。為掌控行蹤,除沒收他的手機外,更在家中電腦架起視訊,規定他每晚定時出現在電腦視訊前與她通訊。

此外,太太返國後,常打電話到他公司,只要聽到他不在,就告訴同仁說他去做壞事,還向公司亂檢舉他在上班時喝酒,讓他精神承受很大痛苦。

法官認為,魏女的偏差行為,已使其夫的身心受到羞辱及痛苦,已達不堪同居的虐待,判准2人離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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